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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舌灿金莲的陆辞一通说下来,这里头竟没有一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加上陆母也在边上帮腔……朱说着实推辞不脱,只有羞赧地接受了下来,只无论如何都要打下借条才肯罢休。
陆辞笑眯眯地把借条收下。
要是自己以后运气不佳,没能考中,能收藏了这么一位名相的花押,也是挺不错的。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茶坊:宋人极爱喝茶,不过他们喝茶的方式有些不一样,是将茶叶研成末,再以开水冲之,“碾茶为末,注之以汤,以筅击拂”(点茶)。宋人点茶,对茶末质量、水质、火候、茶具都非常讲究。日本的茶道,就是宋朝时的传过去的。(《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宋代城市中茶坊到处可见,《东京梦华录》说,汴京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
2.花押:“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宋朝文人与友人通信,也爱用花押。这还是应用很广的个人凭信,签署公文,宰相签发文件,都必须要花押。(王安石还因为花押像一个“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哪怕是不识字的百姓,也可以有花押,且不管是状纸,还是签订合约,都必须用花押。
3.引火娘:火柴。也叫发烛,已走入民间使用。《武林旧事》里的商品目录就有“……猫窝、猫鱼、卖猫儿、改猫犬、鸡食、鱼食、虫蚁食、诸般虫蚁、鱼儿活、虼蚪儿、促织儿、小螃蟹……虫蚁笼、促织盆、麻花子、荷叶、灯草、发烛……”据北宋陶穀《清异录》的记述:“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杉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引火娘是不能自己发火的(跟现代火柴不同),只能做为引火用。
4.奁产即为嫁妆。宋朝女性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哪怕改嫁了,也可以全部带走(也只有宋朝的时候可以这么做,元明清都不可以改嫁后还带走自己的奁产,而是会被前夫没收。)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宋朝女子也有财产继承权“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女儿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应该是儿子得到的一半。如果不分给女儿,还能去打官司(宋朝也有过因为这类财产纠纷打官司的例子)。
5.改嫁: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见,并不受歧视,还受到法律保护。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出嫁于民间”。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有钱的寡妇更是香饽饽(因为嫁妆丰厚),最夸张的一起发生在真宗朝咸平五年,那是两位当朝宰相(向敏中和张齐贤),为争娶一位姓柴的寡妇打起了官司(这位柴寡妇特别有钱),最后因为闹得太难看,都被罢官了……
范仲淹对再嫁女还会资助:他所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 -->>
经舌灿金莲的陆辞一通说下来,这里头竟没有一件不是生活的必需品。
加上陆母也在边上帮腔……朱说着实推辞不脱,只有羞赧地接受了下来,只无论如何都要打下借条才肯罢休。
陆辞笑眯眯地把借条收下。
要是自己以后运气不佳,没能考中,能收藏了这么一位名相的花押,也是挺不错的。
作者有话要说:注释:
1.茶坊:宋人极爱喝茶,不过他们喝茶的方式有些不一样,是将茶叶研成末,再以开水冲之,“碾茶为末,注之以汤,以筅击拂”(点茶)。宋人点茶,对茶末质量、水质、火候、茶具都非常讲究。日本的茶道,就是宋朝时的传过去的。(《宋:现代的拂晓时辰》)
宋代城市中茶坊到处可见,《东京梦华录》说,汴京朱雀门外,“以南东西两教坊,余皆居民或茶坊,街心市井,至夜尤盛”。
2.花押:“押字,古人书名之草者,施于文记间,以自别识耳。”宋朝文人与友人通信,也爱用花押。这还是应用很广的个人凭信,签署公文,宰相签发文件,都必须要花押。(王安石还因为花押像一个“歹”字而受到同僚取笑)哪怕是不识字的百姓,也可以有花押,且不管是状纸,还是签订合约,都必须用花押。
3.引火娘:火柴。也叫发烛,已走入民间使用。《武林旧事》里的商品目录就有“……猫窝、猫鱼、卖猫儿、改猫犬、鸡食、鱼食、虫蚁食、诸般虫蚁、鱼儿活、虼蚪儿、促织儿、小螃蟹……虫蚁笼、促织盆、麻花子、荷叶、灯草、发烛……”据北宋陶穀《清异录》的记述:“夜中有急,苦于作灯之缓。有智者批杉条,染硫磺,置之待用,一与火遇,得焰穗然。既神之,呼‘引光奴’。今遂有货者,易名‘火寸’。”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引火娘是不能自己发火的(跟现代火柴不同),只能做为引火用。
4.奁产即为嫁妆。宋朝女性是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嫁妆的,哪怕改嫁了,也可以全部带走(也只有宋朝的时候可以这么做,元明清都不可以改嫁后还带走自己的奁产,而是会被前夫没收。)
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
宋朝女子也有财产继承权“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也就是如果父母都已亡故,女儿得到的那部分遗产应该是儿子得到的一半。如果不分给女儿,还能去打官司(宋朝也有过因为这类财产纠纷打官司的例子)。
5.改嫁:宋朝女子改嫁十分常见,并不受歧视,还受到法律保护。皇帝的妃子也有改嫁的,如宋光宗有个姓张的贵妃就“出嫁于民间”。宋仁宗皇后曹氏也是改嫁女,原嫁与李家,但新婚之夜丈夫逃婚,“曹氏复归,后曹氏选纳为后,慈圣光献是也”有钱的寡妇更是香饽饽(因为嫁妆丰厚),最夸张的一起发生在真宗朝咸平五年,那是两位当朝宰相(向敏中和张齐贤),为争娶一位姓柴的寡妇打起了官司(这位柴寡妇特别有钱),最后因为闹得太难看,都被罢官了……
范仲淹对再嫁女还会资助:他所订立的《义庄规矩》规定:“嫁女支钱三十贯,再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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