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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已经回到了临淄,而且刘晔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张辽也就不再准备往外边跑了,毕竟妻子曹清怀孕也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眼看着就要到产期了,张辽依然准备和第一次一样,在妻子身边照顾她。
不过这一次可就很顺利了,因为是二胎,曹清也没有了第一次时的不安心理,在加上张、曹两家的老夫人都贴身跟随,张辽每日只是陪着妻子说说话就行了。
不过这一段时间张辽也不是没有收获,至少在三个老人家和曹清的安排下,张辽将曹清原来的两个贴身丫头婉儿和罄儿都收入房中,成为了自己的两房妾室。对这两个可爱的丫头,张辽却不能推翻礼法将他们立为平妻,即使张辽平日里如何的不拘礼法,他也不会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乱来,只能在家中好好的对待她们了。
而这段时间,青州的各项事务也渐渐顺利的开展起来,在孙乾、王烈、邴原、国渊等人的不懈努力下,青州的官制、法制、财政都变化极大。
财政方面的国渊最为轻松,他只需要根据律法收取各项税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税甚至是暴力抗税的,张辽会让宗元配合国渊解决问题。而国渊也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处理生的事情。虽然由于生了蝗灾,但青州上半年的税收就过了前一年的总和,虽然这是因为整个青州(除平原郡)都已经被整合起来的结果,但国渊的工作也是功不可没的。
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已经出台,青州各级官吏均对此项制度战战兢兢,不敢逾越。毕竟曾有对此不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曹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张辽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张辽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张辽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度。可张辽、王烈、管宁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青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张辽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张辽颇有些吃惊。可是在王烈的解释下,张辽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刚让张辽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白天黑夜,私闯民宅并有犯罪意图者,皆杀之无罪。因此,根据这一条汉律,张辽提出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众人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认可了这一条法律,使得这条在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汉末的乱世中出现了。(注)
张辽知道在西方也有类似的法令,甚至在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相老威廉-皮特曾经在以此演讲中表了一个著名的私人财产保护观点。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并没有真正执行这样的法令,皇帝和官吏能够肆意践踏法律。但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而“毋故入人室律”却体现出了古代地中国依然有着基本的社会自由的观**。
张辽看到商法相关的条文后,曾... -->>
既然已经回到了临淄,而且刘晔的主要工作也完成了,张辽也就不再准备往外边跑了,毕竟妻子曹清怀孕也有了七个多月的时间,眼看着就要到产期了,张辽依然准备和第一次一样,在妻子身边照顾她。
不过这一次可就很顺利了,因为是二胎,曹清也没有了第一次时的不安心理,在加上张、曹两家的老夫人都贴身跟随,张辽每日只是陪着妻子说说话就行了。
不过这一段时间张辽也不是没有收获,至少在三个老人家和曹清的安排下,张辽将曹清原来的两个贴身丫头婉儿和罄儿都收入房中,成为了自己的两房妾室。对这两个可爱的丫头,张辽却不能推翻礼法将他们立为平妻,即使张辽平日里如何的不拘礼法,他也不会在这种大是大非的问题上乱来,只能在家中好好的对待她们了。
而这段时间,青州的各项事务也渐渐顺利的开展起来,在孙乾、王烈、邴原、国渊等人的不懈努力下,青州的官制、法制、财政都变化极大。
财政方面的国渊最为轻松,他只需要根据律法收取各项税收就可以了,敢于抗税甚至是暴力抗税的,张辽会让宗元配合国渊解决问题。而国渊也会依据实际情况,灵活的处理生的事情。虽然由于生了蝗灾,但青州上半年的税收就过了前一年的总和,虽然这是因为整个青州(除平原郡)都已经被整合起来的结果,但国渊的工作也是功不可没的。
官员的考核制度也已经出台,青州各级官吏均对此项制度战战兢兢,不敢逾越。毕竟曾有对此不屑一顾者被革除官职,妄图对抗者也在曹军的刀剑下低下了头。有失意者必有得意者,因为一批不合格的官吏的下台而被推上官位的新人则是这项制度地受益者,他们同样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中维护者这项制度。力量对比生了变化后,制度就此确定了下来。
法制方面则是一波三折,除了商法已经出台。张辽所盼望的民法和刑法均处于“难产”当中。可张辽对此也帮不上什么忙,他倒是对后世的法律非常熟悉,但在这个族权和皇权并举的时代,他那点知识根本而就派不上什么用场。而这两项法规的拖延,也正因为此。可商法地出台内幕也让张辽忍俊不止,竟然是世家和士林中人为了以此限制商人而加快了其出现的度。可张辽、王烈、管宁的全局把握和商人代表们精明的活动。这项法规在出台后并没有体现出一味限制商人的一面,其中对商人和商业的保护让青州的商人们欢呼雀跃。
不过无论在商法还是民法的修订中,张辽所提出地:“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这一条例都毫不费劲的被众人所通过,这还让张辽颇有些吃惊。可是在王烈的解释下,张辽才知道是自己的历史知识不够广博,而来到这个时代却又没有真正的接触汉朝法律,才会有这样的反应。因为在大汉律法中有一条关于逮捕法例的条文:“捕律:禁吏毋夜入人庐舍捕人。犯者,其室殴伤之。以毋故入人室律从事。”这条法律地意思是说:禁止官吏夜间进入私宅逮捕罪犯,违反者一旦被私宅主人杀伤,则按照汉律的“毋故入人室”的条例处理。而“毋故入人室”的意思则是根据汉章帝时期的大司农郑众注引的周礼-秋官-朝士的说法,即:“盗贼群辈若军共攻盗乡邑及家人者,杀之无罪。若今时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而且刚让张辽称道的是,这条所谓的“毋故入人室律”甚至没有加上夜间因素这一限制。也就是说,不管白天黑夜,私闯民宅并有犯罪意图者,皆杀之无罪。因此,根据这一条汉律,张辽提出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不过是“私宅不受侵犯”地延伸。而众人根据各自的利益需要也认可了这一条法律,使得这条在二十世纪中期的中国根本就看不到的法律反而在汉末的乱世中出现了。(注)
张辽知道在西方也有类似的法令,甚至在18世纪中叶英国的一位相老威廉-皮特曾经在以此演讲中表了一个著名的私人财产保护观点。即: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虽然中国历史上也并没有真正执行这样的法令,皇帝和官吏能够肆意践踏法律。但这是因为古代中国并不存在真正的政治自由。但而“毋故入人室律”却体现出了古代地中国依然有着基本的社会自由的观**。
张辽看到商法相关的条文后,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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