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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品啊。
我差点就喷了,你的神宫位于神界,而神界的实验品再差也是修士,能够进贡给神宫之主做实验的实验品必然是最好的,最差也是仙人,这能拿来作对比吗?
自然,这还不算太差,至少它拿它的前任们做对比。
思维发散得好像有点远,我赶紧回神,便看到了俩只徒弟的悲剧。
看到我以后俩只徒弟都向我扑了过来求救,可惜被白马王子一爪子一个拍到了乱葬坑里,被泥土和白骨活埋,我觉得,这俩只妥妥的要落下终身心理阴影。
这俩可不是经历过尸山血海哪怕地球毁灭于眼前都能不咸不淡的感慨一句真壮观或惋惜轻叹一声的众神,被尸骨活埋,俩只徒弟的承受能力很难齁得住。
我看向白马王子。“这是挑衅?”
白马王子忙不迭的摇头。“它们坏了我的事,惩罚还没完,不能跑。”
我瞧着白马王子,看着非常的淡定,前提是忽略它那不知道该往哪缩的爪子,很紧张,也很害怕....明明我和它之间它才是掠食生物吧?
我问:“我的弟子做了什么?”
白马王子控诉道:“这俩熊孩子将我拼好的三十具骸骨给弄乱了,我罚它们重新拼三百具。”
损一补十,真是童叟无欺,话说回来,坟地里还剩下的枯骨有三百具吗?应该有吧,据说这片坟场的年头还挺久的,哪怕是工地也没将坟全给掘了,有的坟着实是太久,也太深,挖地基也不需要挖那么深,就随便了。
不过,破坏别人的骸骨,这的确有些缺德。“该。”
白马王子诧异了下,显然没想到我如此开通。“他们不是你的弟子吗?”
我点头。“是啊。”
白马王子道:“那你怎么”
我道:“他们有错在先,理应赔偿。”反正你又不是要杀人。
白马王子松了口气。“你讲道理就好。”
我悬空坐了下来,地上的泥土与骸骨没法坐。“你为何为这些骸骨重新收敛下葬?”若是只下葬一个还能理解,说不定是他认识的人,但全都如此,那就有些奇怪了。
白马王子一边收敛着尸骨一边回道:“顺手而为,我在寻我一位老友的尸骨,他在五百年前亡故于此,被葬于此地。我与它曾有约,有一日我有了孩子会带来见见他这位叔父,不曾想....”
我秒懂,带着孩子回来祭拜老友,结果老友被人给掘了坟,搁谁都得火冒三丈。“难怪你那么折腾工地上的人。”
白马王子闻言,点头。“一时气不过。”
从白骨堆里爬了出来的小东道:“师父,不是他,是他的幼崽。”
我沉默须臾,道:“所以你俩加起来连只幼崽都没打过?”
两只徒弟皆无言以对。
白马王子大抵也是熟能生巧,分辨骨殖的速度越来越快,可惜没一具是他老友的。
我帮他打了下手,然后就了解到了他一个妖怪怎么会有个人类老友。
那位人类老友是个道修,拿着一卷残缺的功法自学成才的那种,不可谓不天才,而一人一妖的相识是在元末明初时期。
乱世里妖魔格外活跃,原因嘛,死人多,食物多,秩序崩溃,妖魔吃人很难被察觉,到处都是人杀人,乃至人吃人,想从一百件人吃人的事件里区分出哪个是妖魔食人,这难度相当惊人。
老道士在那个时期格外的活跃,四处斩妖除魔,妖魔吃死人他则不管,倒也不是不想管,而是有一次遇到了一个妖魔反问他:我吃死人,人也吃死人,你为何只杀我?
老道士无言以对。
别说吃死人,就是人吃活人他都见过不少,因此真的很难回答妖魔,难道要说因为乱世,所以可以人吃人?那太扯了,别说妖魔了,便是自己都没法说服。
老道士陷入了迷惘中,然后就没再杀那些只是吃死人的妖魔,因为他们没杀人,而且,妖魔吃人和人吃人,他潜意识里觉得后者更难以接受,可人吃人除了极个别喜欢研究人肉十八吃的奇葩,其余都是被世道给逼的,当不吃人的代价是活活饿死时有几个人能不将主意打到同类身上?
在一次斩妖除魔中受了伤后老道士找了片没人的山林暂时隐居了下来,一边养伤一边思考人生。
驳,也就是这只白马王子便是他在那个时候认识的。
乱世里有格外活跃的妖魔,自然也有不蹦跶的,其中以植食性与植物妖魔鬼怪为主,驳是少数肉食性却没往外跑的妖怪。
原因自然不是因为专心修炼希望修炼成仙,他对人生追求很简单,吃好喝好活好,能不能成仙倒是无所谓的事,很是佛系。
不过,他这种佛系心态倒是让他的修炼非常的顺遂,就没遇到过心魔,修为可观。
这样的一只白马王子,啊不,是驳没往乱世里掺和也挺稀奇的,但事实上也算不得稀奇,这只佛系白马王子胆小。
胆小到第一次狩猎时让一只狼给吓着了,差点进了狼肚子。
成年后别的驳都是狩猎肉食,这只佛系白马王子.....他大概是有史以来第一只杂食驳,有肉的时候他也吃肉,但更多的时候还是吃素。因为谁都打不过,也因为胆子太小。
不过胆小也有胆小的好处,和他同一时代的肉食妖怪都死得差不多了,他仍旧好好的。
老道士遇到驳的时候他已经活了很久了,衡量了下,打不过就不打了,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几十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在发现驳的食物以素食后老道士虽然狠狠的刷新了一遍三观,但也有了和驳结交的兴趣。
之前就说过了,驳很胆小,自然也不敢往人类社会跑,怕被人修给收了。而老道士走南闯北,别的不好说,但见多识广是妥妥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本事也不遑多让。
久而久之,一人一妖便成了忘年交。
往来得多了,不免说起一些关于人生的话题。
驳无语了老道士的迷惘,表示:想那么多干嘛,你既然因为人吃人而愤怒,那就去阻止好了,当然,也可以眼不见为净。
老道士选择去阻止。
驳后来才知道,老道士收了个姓刘的徒弟,又在天下大势中狠狠的推波助澜,元朝如被蚁虫蛀空的大堤一般在洪水面前摧枯拉朽般的崩溃。
自然,老道士做为修士在这种事上蹦跶得如此欢实,很快就遭到了报应,体验了一把天人五衰,潦倒而亡。
驳对于老道士将他自个给折腾到那个境地也挺佩服的,类似于一种正常人对奇葩的佩服,但这也没妨碍他俩的交情,因此给老道士办了身后事,每隔一甲子都会来上一次坟,这一次因为自己结了婚有了只幼崽便提前来了,也得亏提前来了,不然他也别想再找到友人的尸骨了。
虽然挺想跟白马王子提一下你家幼崽将别人给折腾出了心脏病的事,但瞅了瞅已经在乱葬坑里将自己给弄得走在大街上绝对人见人闪的白马王子,还是算了。
虽然工地情有可原,但于白马王子而言,没杀人已经很不错了。
我让两只徒弟也不用三百具了,帮白马王子将他的友人尸骨给找出来,我也帮了下忙,然后被清了一把烧烤。
请客的是一只幼崽驳,之前没看到,等我与白马王子聊得和平了以后它才回来的,带着足足两三百串羊肉串。
羊肉串闻着就很香,但坐在乱葬坑里,谁还能有胃口吃香喷喷的羊肉串?
至少,两只弟子没有,白马王子也没有。
你说我和鸩鸟?
我俩当然有。
验品啊。
我差点就喷了,你的神宫位于神界,而神界的实验品再差也是修士,能够进贡给神宫之主做实验的实验品必然是最好的,最差也是仙人,这能拿来作对比吗?
自然,这还不算太差,至少它拿它的前任们做对比。
思维发散得好像有点远,我赶紧回神,便看到了俩只徒弟的悲剧。
看到我以后俩只徒弟都向我扑了过来求救,可惜被白马王子一爪子一个拍到了乱葬坑里,被泥土和白骨活埋,我觉得,这俩只妥妥的要落下终身心理阴影。
这俩可不是经历过尸山血海哪怕地球毁灭于眼前都能不咸不淡的感慨一句真壮观或惋惜轻叹一声的众神,被尸骨活埋,俩只徒弟的承受能力很难齁得住。
我看向白马王子。“这是挑衅?”
白马王子忙不迭的摇头。“它们坏了我的事,惩罚还没完,不能跑。”
我瞧着白马王子,看着非常的淡定,前提是忽略它那不知道该往哪缩的爪子,很紧张,也很害怕....明明我和它之间它才是掠食生物吧?
我问:“我的弟子做了什么?”
白马王子控诉道:“这俩熊孩子将我拼好的三十具骸骨给弄乱了,我罚它们重新拼三百具。”
损一补十,真是童叟无欺,话说回来,坟地里还剩下的枯骨有三百具吗?应该有吧,据说这片坟场的年头还挺久的,哪怕是工地也没将坟全给掘了,有的坟着实是太久,也太深,挖地基也不需要挖那么深,就随便了。
不过,破坏别人的骸骨,这的确有些缺德。“该。”
白马王子诧异了下,显然没想到我如此开通。“他们不是你的弟子吗?”
我点头。“是啊。”
白马王子道:“那你怎么”
我道:“他们有错在先,理应赔偿。”反正你又不是要杀人。
白马王子松了口气。“你讲道理就好。”
我悬空坐了下来,地上的泥土与骸骨没法坐。“你为何为这些骸骨重新收敛下葬?”若是只下葬一个还能理解,说不定是他认识的人,但全都如此,那就有些奇怪了。
白马王子一边收敛着尸骨一边回道:“顺手而为,我在寻我一位老友的尸骨,他在五百年前亡故于此,被葬于此地。我与它曾有约,有一日我有了孩子会带来见见他这位叔父,不曾想....”
我秒懂,带着孩子回来祭拜老友,结果老友被人给掘了坟,搁谁都得火冒三丈。“难怪你那么折腾工地上的人。”
白马王子闻言,点头。“一时气不过。”
从白骨堆里爬了出来的小东道:“师父,不是他,是他的幼崽。”
我沉默须臾,道:“所以你俩加起来连只幼崽都没打过?”
两只徒弟皆无言以对。
白马王子大抵也是熟能生巧,分辨骨殖的速度越来越快,可惜没一具是他老友的。
我帮他打了下手,然后就了解到了他一个妖怪怎么会有个人类老友。
那位人类老友是个道修,拿着一卷残缺的功法自学成才的那种,不可谓不天才,而一人一妖的相识是在元末明初时期。
乱世里妖魔格外活跃,原因嘛,死人多,食物多,秩序崩溃,妖魔吃人很难被察觉,到处都是人杀人,乃至人吃人,想从一百件人吃人的事件里区分出哪个是妖魔食人,这难度相当惊人。
老道士在那个时期格外的活跃,四处斩妖除魔,妖魔吃死人他则不管,倒也不是不想管,而是有一次遇到了一个妖魔反问他:我吃死人,人也吃死人,你为何只杀我?
老道士无言以对。
别说吃死人,就是人吃活人他都见过不少,因此真的很难回答妖魔,难道要说因为乱世,所以可以人吃人?那太扯了,别说妖魔了,便是自己都没法说服。
老道士陷入了迷惘中,然后就没再杀那些只是吃死人的妖魔,因为他们没杀人,而且,妖魔吃人和人吃人,他潜意识里觉得后者更难以接受,可人吃人除了极个别喜欢研究人肉十八吃的奇葩,其余都是被世道给逼的,当不吃人的代价是活活饿死时有几个人能不将主意打到同类身上?
在一次斩妖除魔中受了伤后老道士找了片没人的山林暂时隐居了下来,一边养伤一边思考人生。
驳,也就是这只白马王子便是他在那个时候认识的。
乱世里有格外活跃的妖魔,自然也有不蹦跶的,其中以植食性与植物妖魔鬼怪为主,驳是少数肉食性却没往外跑的妖怪。
原因自然不是因为专心修炼希望修炼成仙,他对人生追求很简单,吃好喝好活好,能不能成仙倒是无所谓的事,很是佛系。
不过,他这种佛系心态倒是让他的修炼非常的顺遂,就没遇到过心魔,修为可观。
这样的一只白马王子,啊不,是驳没往乱世里掺和也挺稀奇的,但事实上也算不得稀奇,这只佛系白马王子胆小。
胆小到第一次狩猎时让一只狼给吓着了,差点进了狼肚子。
成年后别的驳都是狩猎肉食,这只佛系白马王子.....他大概是有史以来第一只杂食驳,有肉的时候他也吃肉,但更多的时候还是吃素。因为谁都打不过,也因为胆子太小。
不过胆小也有胆小的好处,和他同一时代的肉食妖怪都死得差不多了,他仍旧好好的。
老道士遇到驳的时候他已经活了很久了,衡量了下,打不过就不打了,井水不犯河水。
然而,几十年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
在发现驳的食物以素食后老道士虽然狠狠的刷新了一遍三观,但也有了和驳结交的兴趣。
之前就说过了,驳很胆小,自然也不敢往人类社会跑,怕被人修给收了。而老道士走南闯北,别的不好说,但见多识广是妥妥的,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的本事也不遑多让。
久而久之,一人一妖便成了忘年交。
往来得多了,不免说起一些关于人生的话题。
驳无语了老道士的迷惘,表示:想那么多干嘛,你既然因为人吃人而愤怒,那就去阻止好了,当然,也可以眼不见为净。
老道士选择去阻止。
驳后来才知道,老道士收了个姓刘的徒弟,又在天下大势中狠狠的推波助澜,元朝如被蚁虫蛀空的大堤一般在洪水面前摧枯拉朽般的崩溃。
自然,老道士做为修士在这种事上蹦跶得如此欢实,很快就遭到了报应,体验了一把天人五衰,潦倒而亡。
驳对于老道士将他自个给折腾到那个境地也挺佩服的,类似于一种正常人对奇葩的佩服,但这也没妨碍他俩的交情,因此给老道士办了身后事,每隔一甲子都会来上一次坟,这一次因为自己结了婚有了只幼崽便提前来了,也得亏提前来了,不然他也别想再找到友人的尸骨了。
虽然挺想跟白马王子提一下你家幼崽将别人给折腾出了心脏病的事,但瞅了瞅已经在乱葬坑里将自己给弄得走在大街上绝对人见人闪的白马王子,还是算了。
虽然工地情有可原,但于白马王子而言,没杀人已经很不错了。
我让两只徒弟也不用三百具了,帮白马王子将他的友人尸骨给找出来,我也帮了下忙,然后被清了一把烧烤。
请客的是一只幼崽驳,之前没看到,等我与白马王子聊得和平了以后它才回来的,带着足足两三百串羊肉串。
羊肉串闻着就很香,但坐在乱葬坑里,谁还能有胃口吃香喷喷的羊肉串?
至少,两只弟子没有,白马王子也没有。
你说我和鸩鸟?
我俩当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