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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我们这是在哪里?”
邓南昌的老婆孟姜醒来一看,发现自己并没有在嘉年华的现场,而是一个充斥着霉腐味的陌生地方。
再一看站在旁边的施密斯邓肯,微微有些惊讶。
“魔……魔术师先生,俺这是在哪里?”
孟姜认得眼前这个男人,是嘉年华演出现场的主要演员,听说是一个很有名的大魔术师,只是他把自己带到这种地方是干什么?总不能是魔术表演的一部分吧。
再一瞅旁边还在昏睡之中的两个孩子,孟姜忽然有了一种警惕感。
“你……你想干什么?”
施密斯邓肯勾一勾唇角,脸上掠过一丝轻蔑的笑意,像逗猫逗狗一般弯下身来,“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地方你也是熟悉的,你和你丈夫是一块在这条巷子里长大的。你好好想一想,这个地方你是不是眼熟?”
听施密斯这样一讲,孟姜往周围仔细看了一眼,没想起来这是什么地方。
但当她目光看向房外,那条阴影斑驳的陋巷时,好像想起了一点儿什么,用无比惊讶的眼神看向施密斯邓肯。
“哈哈,你也想起来了吧。这个地方是你和你老公一块长大的地方,那时候你老公是这巷子里的街头一霸,而你是小巷里的小辣椒,两个人虽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却没有什么交集。谁能够想到,十几年后你们居然成了俩夫妻。”
“你把俺弄到这老地方干啥?你知道俺以前的事情,又想干啥?”孟姜感觉得到对方来者不善。
“别着急嘛,既然来了,就好好想一想,你们以前做过一些什么?”
孟姜的脸色抖然间一变,分明是想起了什么,却死撑着假装什么也没有记起来。
“没有,俺什么也没有想起来。你快放了俺,否则……否则俺报警了!”
施密斯邓肯哈哈一笑,过后,脸色变得更加的阴沉。
“果然还是巷子里的老辣椒一枚,不但口音一点儿没变,连无耻的特性也一点儿没变呢。”施密斯邓肯语带嘲讽,眼神中划过一丝狠厉,“你什么都没有想起来?十几年前,你曾经一把火烧着了这里,却逃之夭夭,还把事情嫁祸给别人,你不记得,我却记得清清楚楚,而且这辈子也不会忘记的!”
孟姜的身子瑟缩一下,听到这声音,思绪一下联想到多年以前……
那年的孟姜,刚刚十七岁,从老家嫁到这里,只为了挣一口饭吃,嫁给巷子里六十多岁的老锁匠。
或许是因为年轻,又仗着老锁匠的宠爱,哪怕是带着一口浓重的家乡音,生活在巷子里也很是骄纵跋扈。
而那年邓南昌十八岁,作为在这条小巷子里长大,生活了十年的小霸王,也很是横行霸道,在街头巷尾收保护费已经算是平常,欺侮比自己年纪小的孩子更是小事。
好巧不巧的,童年的施密斯邓肯也是生活在这里。
邓南昌在这条巷子里面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纠集一群比自己年纪小的孩子,然后跑到一条街上耀武扬威,常常以欺侮其他人为乐。
那年孟姜亲眼看见,邓南昌拦下一个刚刚放学的孩子,把他的书包里的书全部倒出来,抢走了里面的零食,还拿走了那个孩子的零花钱。
邓南昌藏起来零花钱,他不喜欢吃零食,把抢来的零食分给了身边的孩子。
或许是看孟姜年纪也不大,以为她也是跟随自己的小孩,也分了她一包。
当初还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就算是这样结下了缘。
邓南昌最喜欢欺侮的人,无疑是姓邓的鞋匠家的二儿子。
邓家有五个孩子,三儿两女,二儿子邓阿发从来不喜欢跟其他的孩子玩,而且也不喜欢说话,别人都说那个孩子天生有毛病。
懦弱有障碍的小孩,自然是邓南昌这种欺软怕硬的恶霸最喜欢欺侮的对象。
不知道有多少回邓南昌欺侮那个小孩不敢吭声,躲... -->>
“老公,我们这是在哪里?”
邓南昌的老婆孟姜醒来一看,发现自己并没有在嘉年华的现场,而是一个充斥着霉腐味的陌生地方。
再一看站在旁边的施密斯邓肯,微微有些惊讶。
“魔……魔术师先生,俺这是在哪里?”
孟姜认得眼前这个男人,是嘉年华演出现场的主要演员,听说是一个很有名的大魔术师,只是他把自己带到这种地方是干什么?总不能是魔术表演的一部分吧。
再一瞅旁边还在昏睡之中的两个孩子,孟姜忽然有了一种警惕感。
“你……你想干什么?”
施密斯邓肯勾一勾唇角,脸上掠过一丝轻蔑的笑意,像逗猫逗狗一般弯下身来,“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这个地方你也是熟悉的,你和你丈夫是一块在这条巷子里长大的。你好好想一想,这个地方你是不是眼熟?”
听施密斯这样一讲,孟姜往周围仔细看了一眼,没想起来这是什么地方。
但当她目光看向房外,那条阴影斑驳的陋巷时,好像想起了一点儿什么,用无比惊讶的眼神看向施密斯邓肯。
“哈哈,你也想起来了吧。这个地方是你和你老公一块长大的地方,那时候你老公是这巷子里的街头一霸,而你是小巷里的小辣椒,两个人虽然都不是什么好东西,却没有什么交集。谁能够想到,十几年后你们居然成了俩夫妻。”
“你把俺弄到这老地方干啥?你知道俺以前的事情,又想干啥?”孟姜感觉得到对方来者不善。
“别着急嘛,既然来了,就好好想一想,你们以前做过一些什么?”
孟姜的脸色抖然间一变,分明是想起了什么,却死撑着假装什么也没有记起来。
“没有,俺什么也没有想起来。你快放了俺,否则……否则俺报警了!”
施密斯邓肯哈哈一笑,过后,脸色变得更加的阴沉。
“果然还是巷子里的老辣椒一枚,不但口音一点儿没变,连无耻的特性也一点儿没变呢。”施密斯邓肯语带嘲讽,眼神中划过一丝狠厉,“你什么都没有想起来?十几年前,你曾经一把火烧着了这里,却逃之夭夭,还把事情嫁祸给别人,你不记得,我却记得清清楚楚,而且这辈子也不会忘记的!”
孟姜的身子瑟缩一下,听到这声音,思绪一下联想到多年以前……
那年的孟姜,刚刚十七岁,从老家嫁到这里,只为了挣一口饭吃,嫁给巷子里六十多岁的老锁匠。
或许是因为年轻,又仗着老锁匠的宠爱,哪怕是带着一口浓重的家乡音,生活在巷子里也很是骄纵跋扈。
而那年邓南昌十八岁,作为在这条小巷子里长大,生活了十年的小霸王,也很是横行霸道,在街头巷尾收保护费已经算是平常,欺侮比自己年纪小的孩子更是小事。
好巧不巧的,童年的施密斯邓肯也是生活在这里。
邓南昌在这条巷子里面最喜欢做的事情,就是纠集一群比自己年纪小的孩子,然后跑到一条街上耀武扬威,常常以欺侮其他人为乐。
那年孟姜亲眼看见,邓南昌拦下一个刚刚放学的孩子,把他的书包里的书全部倒出来,抢走了里面的零食,还拿走了那个孩子的零花钱。
邓南昌藏起来零花钱,他不喜欢吃零食,把抢来的零食分给了身边的孩子。
或许是看孟姜年纪也不大,以为她也是跟随自己的小孩,也分了她一包。
当初还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就算是这样结下了缘。
邓南昌最喜欢欺侮的人,无疑是姓邓的鞋匠家的二儿子。
邓家有五个孩子,三儿两女,二儿子邓阿发从来不喜欢跟其他的孩子玩,而且也不喜欢说话,别人都说那个孩子天生有毛病。
懦弱有障碍的小孩,自然是邓南昌这种欺软怕硬的恶霸最喜欢欺侮的对象。
不知道有多少回邓南昌欺侮那个小孩不敢吭声,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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