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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天早晨,天下着大雨,我接到远房表叔的电话,说要来我这里有事托办。考虑200余公里的山路,雨又下得很大,我告诉他有什么事就在电话里讲,不必冒雨跑这么远的路。可表叔坚持要来,说在电话里一时讲不清,请求面谈后帮忙拿个主意。
下午五点,骤雨初歇。表叔一身疲惫地和表婶来到我家,寒暄之后,言归正传。原来表叔所托之事,是10年前他与表婶借贷11万多元,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兴建了村卫生室,经相关部门验收批准,作为“农村甲级卫生室”对村民开展服务。由于表婶对农村常见病医术较好,很受当地村民欢迎,也因此赚了点小钱。可是,厄运亦随之而来。先是社区医院(原乡医院,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到另一个镇而成为社区)院长以县卫生局验证为由,将表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用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及其中医函授学校毕业证悉数收走,扣压两年有余。其间,该院长不仅不再通知表婶参加任何有关村级医疗的业务工作会议,还向县里举报她无证经营,遭至上千元罚款(因为手头确是“无证”有理说不清,只好认罚,表婶不得以上县里向卫生局讨要证件,才被告知根本没有验证之事)。再是扣证其间,院长竟置他们筹建的村“甲级卫生室”于不顾,悄悄为其侄子个人承包的原办事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乡镇下设的管理机构)卫生所(设在表叔所在村,按政策应撤销)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业资格,从而获取了按政策应由表婶执业的村卫生室享受的“新农合”优惠待遇。至此,表婶才明白两年来她数次向院长索要自己的“四证”均以仍在县卫生局审验不予返还的真正理由。
纯朴、实在的表叔表婶,冒雨越险大老远地从山里跑来找我,认为我在市里知道政策,请求帮忙出个主意,讨个公道。他们诉说的实情可恨可气,他们隐忍的郁闷可怜可叹,他们那种无助而期待的神情不得不让我动恻隐之心。
时下,中央惠农政策顺民意得民心,仅2008年,中央财政就投入253亿元,用于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配套制定了规章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杜绝了这一惠农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现象。但是,一些既非一级政府又非政府职能部门的农村社区事物管理机构。因其前身是原乡镇职能部门,转轨后仍具一定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权。少数地方的事权掌管者,利用农民在政策信息上的盲点(尤其是偏远山区),欺上瞒下,蓄意设“卡”贪污惠农政策,侵犯农民正当权益,套取好处,与民争利,导致了政策落实的“下梗阻”现象。表叔表婶向我的诉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它说明,在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中,一些地方存在着监管缺失问题,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据笔者所知“新农合”作为一项重要村务,各地无不是以被誉为“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为准绳进行制度设计的。在推进过程中,各地按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党员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新农合”的组织、宣传、发动“参合”资金的收缴、上缴,对“参合”农民就医行为、医疗费报销以及村卫生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等工作,实行医务公开,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但是,如果这套规范的制度管理对象易主——由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村卫生室承担的“新农合”职责、权利和义务,易为营利性的个人承包的社区卫生所,那么,它除违规骗取国家“新农合”补足政策外,因其游离于“村民自治体制”之外,还逃避着村里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同时,由于其在村里的医疗业务有“后台老板”“新农合”实行的“五统一”(药品统一申报审批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办理结算手续)管理难保不异化变味;还由于其以营利为目的,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上必定有失偏颇——有职不尽责、获取利益而不履行义务在所难免。这些问题往大处说,是阻碍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政府形象,从最终结果上看,损害的是农民群众的整体利益。
村级卫生室承担着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和重症病人转诊等医疗服务工作,是农村卫生工作中最贴近百姓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因此,县、镇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正视“新农合”政策落实中的“下梗阻”现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新农合”推进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获取“新农合”执业资格、骗取国家优惠待遇的当事人,还“新农合”真实身份于村级卫生室,把公平正义真正落实到村级卫生室从业者中去,通过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村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群众对村级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
星期天早晨,天下着大雨,我接到远房表叔的电话,说要来我这里有事托办。考虑200余公里的山路,雨又下得很大,我告诉他有什么事就在电话里讲,不必冒雨跑这么远的路。可表叔坚持要来,说在电话里一时讲不清,请求面谈后帮忙拿个主意。
下午五点,骤雨初歇。表叔一身疲惫地和表婶来到我家,寒暄之后,言归正传。原来表叔所托之事,是10年前他与表婶借贷11万多元,按照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兴建了村卫生室,经相关部门验收批准,作为“农村甲级卫生室”对村民开展服务。由于表婶对农村常见病医术较好,很受当地村民欢迎,也因此赚了点小钱。可是,厄运亦随之而来。先是社区医院(原乡医院,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时合并到另一个镇而成为社区)院长以县卫生局验证为由,将表婶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用许可证”、“医疗执业许可证”及其中医函授学校毕业证悉数收走,扣压两年有余。其间,该院长不仅不再通知表婶参加任何有关村级医疗的业务工作会议,还向县里举报她无证经营,遭至上千元罚款(因为手头确是“无证”有理说不清,只好认罚,表婶不得以上县里向卫生局讨要证件,才被告知根本没有验证之事)。再是扣证其间,院长竟置他们筹建的村“甲级卫生室”于不顾,悄悄为其侄子个人承包的原办事处(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前乡镇下设的管理机构)卫生所(设在表叔所在村,按政策应撤销)办理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执业资格,从而获取了按政策应由表婶执业的村卫生室享受的“新农合”优惠待遇。至此,表婶才明白两年来她数次向院长索要自己的“四证”均以仍在县卫生局审验不予返还的真正理由。
纯朴、实在的表叔表婶,冒雨越险大老远地从山里跑来找我,认为我在市里知道政策,请求帮忙出个主意,讨个公道。他们诉说的实情可恨可气,他们隐忍的郁闷可怜可叹,他们那种无助而期待的神情不得不让我动恻隐之心。
时下,中央惠农政策顺民意得民心,仅2008年,中央财政就投入253亿元,用于进一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别是为了确保政策落实,各级政府配套制定了规章和监督检查制度,有效杜绝了这一惠农政策落实中的“中梗阻”现象。但是,一些既非一级政府又非政府职能部门的农村社区事物管理机构。因其前身是原乡镇职能部门,转轨后仍具一定农村公共事务管理权。少数地方的事权掌管者,利用农民在政策信息上的盲点(尤其是偏远山区),欺上瞒下,蓄意设“卡”贪污惠农政策,侵犯农民正当权益,套取好处,与民争利,导致了政策落实的“下梗阻”现象。表叔表婶向我的诉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它说明,在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中,一些地方存在着监管缺失问题,其负面影响不可忽视。
据笔者所知“新农合”作为一项重要村务,各地无不是以被誉为“小宪法”的“村民自治章程”为准绳进行制度设计的。在推进过程中,各地按照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要求,成立了以村委会主任为组长,村民小组组长、党员及村民代表为成员的新型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小组,具体负责本村“新农合”的组织、宣传、发动“参合”资金的收缴、上缴,对“参合”农民就医行为、医疗费报销以及村卫生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定期张榜公布医疗费用补偿报销情况等工作,实行医务公开,让村民真正得到实惠。但是,如果这套规范的制度管理对象易主——由非营利性、公益性的村卫生室承担的“新农合”职责、权利和义务,易为营利性的个人承包的社区卫生所,那么,它除违规骗取国家“新农合”补足政策外,因其游离于“村民自治体制”之外,还逃避着村里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同时,由于其在村里的医疗业务有“后台老板”“新农合”实行的“五统一”(药品统一申报审批计划、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统一办理结算手续)管理难保不异化变味;还由于其以营利为目的,在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处理上必定有失偏颇——有职不尽责、获取利益而不履行义务在所难免。这些问题往大处说,是阻碍了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影响了政府形象,从最终结果上看,损害的是农民群众的整体利益。
村级卫生室承担着农村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常见病诊治和重症病人转诊等医疗服务工作,是农村卫生工作中最贴近百姓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公共财政支持的重点。因此,县、镇两级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正视“新农合”政策落实中的“下梗阻”现象,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新农合”推进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肃查处违规获取“新农合”执业资格、骗取国家优惠待遇的当事人,还“新农合”真实身份于村级卫生室,把公平正义真正落实到村级卫生室从业者中去,通过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调动村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农民群众对村级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与可得性。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和“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实现。